2020年05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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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纳入试点的自治区15个经济发达镇及所辖262个行政村全部纳入试点示范范围,按照每村5万元补助标准,由各经济发达镇自行确定各行政村具体的实施项目和补助金额

  ■将结合农村疫情防控新要求,突出解决村民群众最迫切、最急需的村内户外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卫生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护,重点支持四类管护项目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000万元,支持15个镇开展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有效机制和途径。

  本次纳入试点的自治区15个经济发达镇及所辖262个行政村全部纳入试点示范范围,按照每村5万元补助标准(自治区补助4万元,县级补助1万元),由各经济发达镇根据本镇域范围内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需要、村级集体收入等情况,自行确定各行政村具体的实施项目和补助金额,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的投入力度。

  试点工作将结合农村疫情防控新要求,突出解决村民群众最迫切、最急需的村内户外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卫生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护。重点支持四类管护项目:一是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二是村内垃圾收集清运、生活污水、粪污处理清运、公共厕所、绿化亮化等农村人居环境卫生设施管护;三是村内卫生室、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农村书屋、信访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场所设施管护;四是村内文化、宣传、体育、村民生活娱乐等文体活动场所设施管护。

  据悉,试点示范将以镇为整体单元,坚持乡镇统筹、村级实施、农民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以管促建、管建结合、规范管理、运行高效”的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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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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