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陈 静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消费扶贫的有关决策部署,规范广西扶贫产品认定等工作,今年5月,自治区扶贫办印发《广西扶贫产品认定方案》,并公布了“广西扶贫产品标识”。今后消费者通过该标识,可以快速识别出有带贫益贫作用的产品。对这一文件,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作了解读。

  问:《方案》中的认定对象包括哪些?

  答:具有法人资格、带贫减贫机制健全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性初级农产品、食用性精深加工农产品、农村手工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或服务。

  问:《方案》中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答:首先,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减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其次,申请认定的产品(烟、酒、名贵土特产品等不能申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市场主体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总用工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贫困户股东成员数量占市场主体全体股东成员的20%(含)以上;产品生产原料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10%(含)以上;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达到经营用地的15%(含)或50亩(含)以上。

  第三,已被认定为全国扶贫产品的,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广西扶贫产品。

  问:请介绍一下广西扶贫产品的认定程序。

  答:广西扶贫产品的认定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开展申报、审核、复核、认定。

  在主体申报环节,市场主体登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www.cpad.gov.cn/),进入社会扶贫台账和案例申报系统-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填报入口,按步骤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说明请参照填报入口右侧的《填报指南》。

  在县级审核环节,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市场主体涉及扶贫产品的相关证明,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扶贫部门进行复核。

  在市级复核环节,市级扶贫部门对县级上报的扶贫产品材料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报自治区进行复核。

  在自治区复核环节,自治区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自治区扶贫办汇总,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广西扶贫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问:《方案》对广西扶贫产品认定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保证认定的可靠性,设置认定有效期及年检制度。

  广西扶贫产品认定有效期为两年。申报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认定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按程序清理出《广西扶贫产品目录》,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予以公布。

  问:广西扶贫产品标识由谁制作?

  答:自治区扶贫办统一制作“广西扶贫产品标识”,允许经过认定的扶贫产品在产品宣传、销售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粘贴(套印)“广西扶贫产品标识”。

  自2020年7月起,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未被评为全国扶贫产品,不粘贴(套印)“广西扶贫产品标识”或广西扶贫溯源二维码的,原则上不能在消费扶贫行动中统计为扶贫产品。

  问:广西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对广西扶贫产品生产加工、检测检疫、仓储物流等予以支持;二是对市场主体销售广西扶贫产品予以支持;三是对广西扶贫产品销售平台在本地区落地推广予以支持。

  问:请介绍一下认定工作的监督机制。

  答:广西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12317”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对广西扶贫产品带贫成效等开展抽查,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李华新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