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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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该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医疗救助托底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财政补助标准方面,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50元;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8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在大病保险保障方面,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需转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低为60%。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即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是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重要举措。为此,《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给予定额补助;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对按标准落实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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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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