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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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增强市县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我区日前下达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0.97亿元,较上年增长16.3%。

  据悉,在此次获得奖励的市县中,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各获得1亿元以上奖励资金。为加快简政放权,更好落实设区市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今年广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由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区情况,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规模、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短板等,集中统筹使用资金,将市民化资金合理安排使用或分配下达所辖县(市、区)。同时,市民化奖励资金应集中优先用于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城市学校教育“大班额”等市民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自2016年实施农业转移支付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以来,我区已累计下达市县近40亿元。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方法,根据各地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向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地区倾斜,向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和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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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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