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6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赵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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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南宁市、桂林市入选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从2020年起,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试点工作。成功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后,南宁将积极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结合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中国-东盟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的中心城市建设,落实强首府战略,立足于建设东盟进口文化消费品集散中心城市,东盟消费者旅游购物首选城市,智慧消费示范城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夜间文旅消费等新兴消费风向标城市4个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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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我区南宁市、桂林市入选确定为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1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

  在确定的60个第一批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中,我区的南宁和桂林两市名列其中。记者从管理部门处了解到,自治区、南宁及桂林市两级文旅部门将根据通知要求,会同 区、市两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共15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1. 河北省廊坊市

  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3. 吉林省长春市

  4. 上海市徐汇区

  5. 江苏省南京市

  6. 江苏省苏州市

  7. 浙江省杭州市

  8. 山东省济南市

  9. 山东省青岛市

  10. 河南省洛阳市

  11. 湖北省武汉市

  12. 湖南省长沙市

  13. 重庆市渝中区

  14. 四川省成都市

  15. 云南省昆明市

 

  附件2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共60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延庆区

  天津市:和平区、滨海新区、西青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

  吉林省:吉林市、通化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

  上海市:黄浦区、静安区

  江苏省:常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铜陵市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

  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

  山东省:烟台市、淄博市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株洲市、郴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林市

  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碚区

  四川省:泸州市、南充市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张掖市

  青海省:西宁市、黄南藏族自治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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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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