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于日前印发奖励决定,给予全区事业单位45名个人和20个集体记脱贫攻坚大功奖励。据悉,这是我区首次在事业单位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
其中,获得记大功奖励的个人,来自基层一线岗位的占88.9%,曾经或正在担任脱贫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扶贫工作队员的占68.9%,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占48.9%;获得记大功奖励的集体,设区市以下的单位有14个,占集体总数的70%。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开展奖励工作的权限,全区各级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嘉奖、记功奖励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有288个集体、1370名个人获记功奖励,718个集体、10145名个人获嘉奖奖励。
开展此次专项奖励,旨在通过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西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继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事业单位应有的更大贡献。自2020年9月部署开展专项奖励工作以来,我区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扶贫办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专项奖励的各项工作。奖励工作把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坚持向一线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并着力体现奖励的广泛性,注重代表性,确保公平公正,做到宁缺毋滥。
据悉,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在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上允许有适当提高,优秀率最高可达25%;对获得记大功、记功、嘉奖的个人,则每人分别给予1万元、3000元、1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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