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9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记者 黎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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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出炉,提升乡村风貌建设管理

  新建住宅有“红线” 楼高不能超四层

  按照设计,青秀区乡村农房整体展现出的休闲田园风格(效果图)

  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农房总体风貌总体体现“直坡青瓦白瓦当、翘角花窗直棂栏”的农房建筑风貌……昨日,记者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南宁市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出炉,以有效提高对暂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地区的建设管理,提升乡村风貌。(注:对于已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地区,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规划用地 新建住宅选址相对集中禁占农田

  《通则》对农村村民新建住宅选址明确,应选择在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带;相对集中、就近选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新建农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村民新建房屋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等区域。严格控制在高铁、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建房,因特殊情况确需选址在交通线两侧的,建筑边缘与铁路路基外侧的距离50米及以上;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距离30米及以上。

  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新房建成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整理复耕或者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

  建设标准 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不能超四层

  建设标准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需符合以下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对住宅建筑高度有控制,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层数,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

  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小学用房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下,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5米;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5米。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筑按照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定的建筑高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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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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