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6日 来源:北海日报 作者: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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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促进渔业发展,使渔民得到实惠。记者 刘玉珠 摄

 

 

 

 

 

  日前,我市按照自治区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顺利完成市本级2012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72589.70万元的发放,比2011年的67274.5万元增加5315.2万元,增长7.9%,全市3806艘渔船受益。目前,补助已发放到油补对象手中。

  据悉,此次油价补助对象为2012年度证件齐全有效或2012年度部分证件失效但在北海市渔业用油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前延续有效的从事海洋捕捞、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以及经农业部批准并确认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业生产者。这次发放的北海市2012年度渔业用油油价补贴以2013年年初北海市各单位核准上报的各类机动渔船船数、总功率为基础,按照“中国渔政指挥系统渔业油价补助子系统”核准的用油量,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计算出各类渔船每吨用油量补助3824.36元,然后按照全市总共3806艘渔船各自实发用油量计算出每艘船的油价补贴资金。

  为确保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及时发放,市财政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密切沟通,按照《2012年度油补发放工作方案》,将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的政策转发至市辖一县三区渔业主管局,并组织张贴公示,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传达贯彻到位。北海市对2012年度油价补贴的资格和资金发放实行两次公示。第一次在申报地点的渔业主管部门和码头、渔村进行张贴公示。第二次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被提出异议的渔船,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组织复核,立即做出相应的处理。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对照公示无误的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再逐级分配到市辖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油补资金采取直接发放到银行卡的方式,根据核实后的身份及金额发放,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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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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