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3日 来源:广西崇左市宁明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桂梅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2022年1月2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对县城各经营户进行巡查,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不严不实”的行为的经营户店铺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坚决堵塞防控漏洞,严守疫情防控防底线。

  为强化全县各类经营场所防疫措施,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明县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十八条通告》、《宁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关于在宁明县城开展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执法的通告》等通告,全县各类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公共密集场所疫情防控、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十严格”》相关要求,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消毒等自我防控措施,全县各类经营场所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配备测温仪、展示防疫二维码等,顾客进店必须测温、扫码、戴口罩。经检查,全县大部分经营场所都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防控,严把顾客进出关口。

  据悉,2022年1月2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对桥东吴家姐妹粉店、桥东烧鸭粉店、大海碗餐厅、金禧大排档、利姐生料店等20家店铺进行停业整顿3天,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并通知负责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餐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店铺切实落实“扫码、展示防疫二维码、消毒、配备测温仪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下一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将继续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对心存侥幸、防疫不到位的店铺,将从严处理,依法依规实施“停业整顿”措施。(陈桂梅  陈芳妹)

  1月2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的店铺予以关停整改

  1月2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的店铺予以关停整改

  1月2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的店铺予以关停整改

  1月2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的店铺予以关停整改

  1月2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的店铺予以关停整改

  1月2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的店铺予以关停整改

  1月2日,宁明县联防联控市场监督管理组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的店铺予以关停整改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发布:广西县域资讯共享发布平台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