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 来源:西林县公安局那劳派出所 作者:黄志伟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因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林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颁布了《西林县森林防火禁火令》。西林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该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秀娟亲自部署,要求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1月10日16时许,西林县公安局那劳派出所接到那劳镇林业部门人员举报,有人拒不执行西林县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擅自在西林县那劳镇那劳村弄维屯山上防火烧山开垦荒地。接报后,那劳派出所立即向西林县公安局领导汇报,局长黄秀娟指示那劳派出所从严从快依法查处案件,严惩擅自野外用火违法人员。

  经调查,因种植辣椒需要,覃某升和覃某忠两兄弟无视西林县人民政府颁布的《西林县森林防火禁火令》,擅自在西林县那劳镇那劳村弄维屯山上放火烧山开垦荒地,用火的山地面积达一亩多,所幸的是尚未造成山火蔓延的严重火灾事件。经依法传唤覃某升和覃某忠两兄弟至西林县公安局那劳派出所接受询问,覃某升和覃某忠两兄弟对其擅自野外用火违反《西林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西林县公安局那劳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违法行为人覃某升、覃某忠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西林县森林防火禁火令》时间自2022年10月14日起至11月30日止,在该期限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志伟)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发布:广西县域资讯共享发布平台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