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27日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周文涛 陆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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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通康村一位何姓村民日前得了一笔“意外之财”:患疝气的儿子病愈出院后,按25%的比例,报销了300多元钱。这是江州区农民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受惠的事例之一。去年年底,何家4口人每人花费10元钱,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引发上述一幕。该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个多月以来,深受农户欢迎,迄今已吸引了6.5万名农民踊跃“加盟”。

  江州区是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之一。去年12月,该区正式启动这一项目。按规定,农民可在自愿前提下,以户为单位参与这一新的医疗体制。“参合”农户须于2005年1月31日前,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缴费(也可由受委托的乡村医生、村干部上门收费),然后领取《江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一是来源于农民每人每年缴交的10元钱(其中8元进入家庭账户,用于门诊报销);二是来源于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江州区几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拨付的补助款。该项资金由江州区统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只要是在江州区城乡的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就诊的,或是到江州区外住院治疗,但经该区人民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报江州区“合管办”批准的,都可获得一定补偿。住院的,每人每年最高可获补3000元,符合大病困难救助条件者,甚至最高可获补1万元。

  为做好这项工作,江州区制订细致的方案,狠抓宣传发动环节。该区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讲解合作医疗的政策和操作办法,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一个多月来,出现了农民排队登记交费的场面,仅新和镇就有90%的农民办了手续。当然,最令人欣慰的是,从该区几个主要医院业务量大幅上升的事实中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抛弃原来那种“小病拖,大病挨,重病再往医院抬”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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