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6日 来源:广西政协报 作者: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6月2日,容县捧回了24块2005—2006年度自治区级“消费者诚信单位”和玉林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金色牌匾,其中该县获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21家,占87.5%。

    容县共有私营企业1840家,个体工商户11292户。近年来,容县针对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度下降,严重影响了个私业主形象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组织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坚持“依法经商”、“诚信经营”活动。县消费者协会、县工商局和县精神文明办采取多种形式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进行依法、诚信经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依法经商、诚信经营。同时,全面开展争创“消费者满意单位”、“诚信单位”、“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企业”、“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场”等活动。容城镇西大街86户经营户与县消费者协会、县工商局签订依法经商、诚信经营承诺书。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常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处理。去年春,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容县东光村朱某投诉,在容城一个体通讯商店购买两台三星T408型号手机(每台2850元),因质量不合格要求退机和赔偿。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朱某购买的手机进行质量鉴定,确属“三无”产品,遂责令店主退给朱某购机款5700元,再按购机款一倍赔偿5700元,两项合计退赔11400元给消费者。2004年,该县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投诉案60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5万元。今年1—5月,县消协受理消费投诉2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5万元。  (秦崇广  韦汉全  钟灵)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