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13日 来源:左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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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天等县政府和南宁市俊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双方达成协议:由天等县政府将所持有的天等俊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20%国有股份于2005年7月8日全部转让给南宁市俊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实行独资经营。 

    2001年8月8日,天等县政府和南宁市俊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政府的有关政策,共同出资将原国有企业天等县糖厂改组为“天等俊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天等县政府以原天等县糖厂国有经营性净资产价值人民币296.10万元作为组建公司的出资,在组建的公司中占有20%的股份。南宁市俊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原天等县糖厂国有经营性净资产价值人民币1184.39万元作为组建公司的出资,在组建的公司中占有80%的股份。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改制的步伐,天等县政府就将其所持有的天等俊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20%国有股份转让给南宁市俊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据悉,合同生效后,南宁市俊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天等县糖厂原有职工。  (黄存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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