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报道,一场关于“白裤瑶”的争夺战拉开了序幕。12月2日,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接受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的委托,正式将一份异议申请书递交到国家商标总局。在异议申请书中,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提出,南丹县一居民注册了“白裤瑶”商标,是“变公共名称为私利,伤害民族感情”,并认为国家商标总局不应该核准注册。
事件:个人抢注南丹政府“异议”
2004年1月20日,广西南丹县城关镇的一位居民在北京委托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名为“白裤瑶”的商标,此商标涉及30类“米花糖、蜂蜜、辣椒粉”等商品及其它类别的商品。国家商标总局经过审查后,于2005年9月7日将初审公告刊登于第990期商标公告上。
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监测到这一情况后,考虑到“白裤瑶”这个名称中所带有的民族意义,便把信息反馈给南丹县人民政府。
对于“白裤瑶”商标被个人抢注,南丹县政府反应很强烈。2005年11月29日,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发出异议函,要求国家商标总局撤销该居民注册的“白裤瑶”商标。
声音:恶意掠夺伤害民族感情
白裤瑶是瑶族众多支系的一个分支,自称“吉努”,由于这个民族中的男子都穿着长刚过膝的白裤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广西南丹县里湖乡、八圩乡,有人口三万左右,被联合国科教文卫组织认定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民族之一。
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认为,“白裤瑶”能成为南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形象代表,与南丹县政府及文化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行宣传及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是分不开的,如举办“白裤瑶民俗文化节”等。因而在南丹县政府做强做大“白裤瑶”品牌后,“白裤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具有了显著性和市场价值。
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提出,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以“白裤瑶”注册商标,当地政府及文化部门应享有优先权。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在异议申请书中称,“被异议人将‘白裤瑶’这一民族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变公共名称为私利独占使用,利用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知名度为其个人赢利服务,恶意掠夺了白裤瑶群众的共同无形资产,伤害了白裤瑶群众的民族感情。”
前景:花落谁家两年内见分晓
据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的负责人介绍,注册商标一般需要三个步骤,即审查期、公示期、异议期,如商标在公示期没有被提出异议,商标便注册成功。由于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已委托该商标事务所提出异议,“白裤瑶”的商标注册便进入了异议程序,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时间为一年半至两年时间,所以“白裤瑶”最终花落谁家还要等最多两年的时间。(韦芳芳 胡育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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