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28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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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讯(记者/唐群峰通讯员/庞嫦青)“要根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痼疾’,必须用好问责利器。”玉林市玉州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近日,该区出台《关于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为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该办法明确定义了应当予以追责的两大类情形16项。一类包括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及“放管服”改革政策只表态不落实、“搞变通、打折扣”、贯彻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而贻误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等行为。另一类包括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完善、操作流程不明确、自由裁量权不细化,或超越法定职权随意检查或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民等行为。此外,在涉企服务过程中借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等行为也被明文要求追究责任。

  《办法》亮出了责任追究的几种方式,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再到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实施责任追究不因干部职工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动而免责。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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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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