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日前,右江区出台了《右江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发放原则、贷款期限和利率、贷后管理、风险补偿等一系列重要内容,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中更好地发挥积极的作用。
《办法》明确规定,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必须是未脱贫的贫困户和仍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借款人必须具备3项条件以及不得借款的5种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上必须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必须遵循政策性、生产性、补偿性、安全性和适量性五项原则。金融机构、扶贫、财政及政府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管理工作。
在贷款期限和利息方面,明确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根据贷款对象的意愿、生产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还本付息上采取按季结息,到期或分期还本的方式进行。
在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后管理方面,对贫困户自主经营使用的贷款,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开展贷款使用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对借款人的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合作或委托经营使用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对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风险,为避免贷款闲置,要按季度报送贷款闲置情况,由扶贫部门审核后会同金融机构及时收回闲置贷款。
在续贷与展期方面,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对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帮助其办理贷款展期;对不具备相关贷款条件、有严重违规行为或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以及用于合作或委托经营的扶贫小额贷款,不予续贷和展期。
在财政贴息管理与风险补偿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管理方式;二是明确错评户、脱贫户等特殊群体享受的财政贴息政策;三是明确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后,当地人民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由金融机构继续负责贷款本息的追索工作。
同时强调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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