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8日 来源: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杨剑平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平桂讯 近年来,平桂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多举措切实降低企业成本,鼓励实体经济落户发展,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该区制定《平桂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协调组织银团贷款、新设、迁入总部企业在办公用房、总部用地供应给予优惠。鼓励总部企业落户,促进企业投资。同时,落实《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扶持的若干意见》的优惠政策,拟定《贺州市平桂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政策及补助奖励办法》调动各类资本在平桂区投资的积极性,鼓励培育企业发展,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平桂区全域旅游发展。

  降低企业“五险”负担,继续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困难企业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出资入股贺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贺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公司为平桂辖内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6笔,担保金额3890万元。同时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制定并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平桂区人才公寓在全市率先建成入住使用,2018年8月份将符合条件的16人购房补贴发放到位,合计80万元。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关于降低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平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按原标准降低10%;不断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率结构,从2018年5月1日起将17%、11%、6%的税率调整为16%、10%、6%。该区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使辖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不断增强。(杨剑平)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发布:广西县域资讯共享发布平台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