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2日 来源:浦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蔡果秀 莫纯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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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浦北县树立脱贫攻坚一线用人导向,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关爱保障机制,通过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等方式,激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干事担当热情,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凝聚合力,齐心攻坚。

  树立科学用人导向,提拔重用扶贫“尖兵”

  近年来,我县旗帜鲜明树立脱贫攻坚一线用人导向,大力提拔重用一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让扶贫“尖兵”有希望、有干劲、有舞台。

  浦北县结合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随机督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全方位了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在落实政策、建立制度、推进项目、调解纠纷、服务惠民、遵纪守法、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勤政廉政等10个方面担当作为的情况,并录入个人档案。

  同时,县委组织部派出年终考察组、日常工作成效考评组,通过进村入户、明察暗访等方式认真听取镇、村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进行量化计分考核。对群众认可、评分优秀、担当胜任的,列入提拔重用考察对象;对群众评价差、评分靠后、不担当不作为的,列入召回调整撤换对象,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在2018年,县委组织部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队员优先给予评优评先奖励,我县经民主考评、单位推荐、廉政业绩等综合评价,先后提拔重用第一书记、工作队员14名,调整撤换8名。

  健全关爱保障机制,激发扶贫干部干事

  浦北县健全关爱保障机制,通过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等方式,激发驻村队员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

  一方面,在“两不变两优先”政治上重激励。我县进一步明确工作队员任职期间,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保持不变,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也保持不变;对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深受当地干部群众拥护的,优先列入跟踪考察对象、优先提拔重用。2016年以来,全县已先后提拔重用3名脱贫攻坚扶贫工作分队长、9名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45名工作队员,进一步激发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另一方面,在“一帮一联”工作上重支持。建立派出单位帮扶贫困村和多个部门联系帮扶贫困村的双责任落实机制,明确派出单位、联系帮扶单位要从项目、资金、人力等方面强力支持工作队员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队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还建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微信群、QQ群、驻点工作记录学习交流平台等,为他们搭建沟通、交流、协调、互助的平台。

  此外,在“三提二评”待遇上重保障。我县适当提高工作队员交通、差旅、通信三方面补助标准,确保工作队员待遇上有保障。调整后,县、镇选派的浦北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实际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参照自治区现行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0元提高至60元,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每月可报销两次从单位驻地到派驻地往返的公共交通费用,享受现行的通信补贴。对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且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工作队员评为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同时优先评为优秀工作分队长、优秀第一书记、优秀工作队员等称号。(蔡果秀 莫纯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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