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 映 蒙志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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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广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搬迁专责小组传出好消息:截至4月底,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率达到56.43%,其中贵港、钦州市达到100%。

  广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为什么能发生“数字蝶变”、跑出了“加速度”?

  2018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区积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采取政策先行、部门协同、“6包责任制”“组合拳”,多管齐下,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率迅速飙升。2018年仅为3.9%,2019年11月底则达到43.29%。2019年,广西各地已立项的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纳入增减挂钩实施的项目共306个,涉及13个市52个县共2.5万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可复垦农用地面积4120亩。

  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大部分居住在大石山区,原住地旧房大多数建设在石头山、砂石缝等不可利用的土地上,可实施复垦潜力少;同时,不少地方搬迁户存在故土难离的情结和对搬迁后生产生活的忧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搬迁群众拆除旧房的积极性。

  为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从2018年起,我区印发了《关于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的通知》,督促落实“一个项目县抓若干个村屯拆旧复垦试点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试点任务,每个县市区抓好2-3个不同类型村屯拆除旧房工作试点。2018年10月,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后续管理暨拆旧复垦工作现场会在玉林召开,全面拉开了拆除旧房的序幕。

  为了消除搬迁群众的思想和生产生活顾虑,提高拆除旧房的积极性,我区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明确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拆除旧房奖励办法,以及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户各类型旧房的具体拆除措施,同时规定搬迁户依法享有的耕地林地惠农政策不变、权益不受损、收入来源更广泛、增收基础更扎实、生活保障更有力,对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搬迁户,在林业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我区还制定出台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安置的搬迁户,确保每户有1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对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逐户落实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我区旧房拆除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自治区提高政治站位,找准问题根源所在,并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一是摸底整改,组织开展旧房及宅基地占地类型情况核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做到有的放矢。二是限期整改,明确2019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倒排工期表,将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三是对标整改,即对属于搬迁户自建独立房的,必须在其搬迁入住新房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内拆除旧房,且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

  今年3月起,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我区相关市县区强力推进旧房拆除工作。南宁市要求各县区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为目标,每半个月对各县及有拆旧任务的乡镇、安置点进行“红黑榜”排名通报,启动约谈机制。上林县西燕镇总结出“12345”工作法,即“一拆、二垦、三收、四用、五办证”的成功经验。截至4月8日,全镇完成拆旧173户,占应拆户的90.58%。

  下一步,我区将遵循“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搬迁户了解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及拆除旧房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搬迁户拆旧积极性。同时加快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及时为搬迁户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让搬迁户吃上“定心丸”。加快拆旧复垦后的土地确权颁证,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土地权益,推动旧房拆除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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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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