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诗词学会向宁明县授予“中华诗词之乡”牌匾。
“中华诗教先进单位”授匾仪式。
8月11日,广西宁明县举行“中华诗词之乡”暨“中华诗教先进单位”授匾仪式。仪式上,受中华诗词学会委托,广西诗词学会向宁明县及宁明中学、宁明县实验学校等相关单位授予“中华诗词之乡”和“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牌匾。
据了解,近年来,为弘扬中华优秀诗词文化,宁明县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 “中华诗词之乡” 创建工作,2016年县政府划拨创建专款100多万元,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县诗词楹联学会等单位,指导全县乡(镇)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和驻军广泛开展诗词教育、诗词朗诵、诗词曲赋创作等活动,并取得卓有成效。期间,推出了一批各行各业中的诗词创作新手,推出中华诗词新创作约2万余首。举办诗词创作培训班118期,培训9530人次;举办县级以上的中华诗词创作比赛5次;共征集参赛作品过万首;县诗词楹联学会共编印《花山诗苑》诗刊14期;编印《花山诗词丛书》系列诗集25本。2020年1月,中国诗词学会授予宁明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同时授予宁明中学、宁明县实验学校、峙浪中学、 城中镇中心小学、城中镇第四小学、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等单位 “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陆铁山 农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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