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把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助推村集体经济增收的有效方式,通过“五化”措施,充分利用村委顶楼、医疗所顶楼、舞台、车棚及镇政府顶楼等地方,不占土地资源实施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区现有10个镇(街道)共43个分布式光伏电站,覆盖全区3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37个,总装机容量0.2193万千瓦,总投资1660万元。
政企联手,实现运维高效化。建立部门监管、专业运维、日常管护“三位一体”运维管理机制。区级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光伏扶贫工作专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区伏扶贫工作,对方案制订、计量安装、并网验收、调试等工作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坚持专业运维和日常管护“双线”运维模式。一方面,签发光伏扶贫电站监测授权文件,授权通泰光伏运维公司入驻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运维服务平台,对光伏电站进行日常运维管理和实时监测。另一方面,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聘用当地贫困户作为协助管护人员,对光伏电站开展日常巡查、定时清理电站内杂物清理、光伏板面灰尘清除等工作。
坚持标准,组织验收规范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广西光伏电站验收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工作。规范验收机制。成立了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工作组,验收组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钦州市新区供电局等部门组成,对全区43个光伏电站的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指标、收益分配等情况逐一开展验收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盖章确认,验收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建立考评机制。不定期对光伏扶贫项目运营情况、扶贫效果等开展抽查评估,对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问题较多、扶贫效益发挥不好的进行督促整改。建立“一站一档”。以站为单位,及时将上级政策文件、研究部署材料、施工建设材料、运维管护材料、收益分配材料等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光伏项目建设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检验。
严格程序,保障产权明晰化。严格相关要求,制定《钦南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所有权、受益权、经营权、分配权、监管权等五权所属。村级电站固定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经营,收益全部到村,由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乡镇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和监督,确保产权到村保值增效。
科学分配,发挥效益最大化。强化收益分配管理。结合实际制定《钦南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和规范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规范收益分配程序。有关村委会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级政府审核,并报区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和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分别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扩大收益分配成效。设立了公益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帮助贫困劳动力参加就近就业获得劳务收入,既增强了贫困群众脱贫的信心,又筑起了防止返贫的保障线。
建章立制,构建管理常态化。强化政策保障。结合钦南区实际出台了《钦南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钦南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列政策文件,确保有策可依。强化监督管理。扶贫部门、行政村不定期对光伏电站运维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整改,确保光伏电站持久高效收益。建立长效机制。钦南区光伏扶贫工作专办加强工作协调,按照全国光伏扶贫信息工作要求,每日统计、每周汇总、每月通报,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光伏电站规范管理、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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