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12日 来源:梧州市卫计委 作者:任波 甘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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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9家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早于自治区卫计委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十个月,就取消了普通门诊输液,除儿科门诊、急诊科和其他特殊病情外,包括市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红会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等均已在去年10月1日停止门诊输液。

  今年12月1日起,12家县(市、区)的二级医疗机构也启动取消普通门诊输液,除儿科门诊、急诊科和其他特殊病情外。包括龙圩区中医医院、岑溪市人民医院、藤县人民医院等。

  日前,自治区卫计委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8月1日起,广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全面停止门诊输液,9月1日起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将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滥用静脉输液将获处罚。

  根据这一通知要求,截止目前,梧州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实施规范门诊输液以来,已取得预期成效。市直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规范门诊输液以来,未收到群众投诉。据统计,2018年1-6月份,本市二级以上9家医院门诊人次244848人次,同比下降27.31%;其中成人减少39.51%,儿童减少11.39%。数据表明,医院门诊人次尤其是有输液需求的病人开始出现分流,且能够认真执行合理诊疗规范,做到能不输液的尽量不输液。

  2013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食药监、科协三部门发布了《合理用药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明确用药十大原则,其中一项就是“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据悉,过量输液会加大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不合理注射抗生素还会引发细菌耐药,增加治疗难度等。据介绍,有24种内科疾病,例如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等;18种外科疾病,如体表肿块切除术后、轻度软组织挫伤;7种妇科疾病,如慢性盆腔炎、阴道炎等;3种儿科疾病,如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无明显呕吐者等均是不需要输液的。

  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人体器官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须紧急处理时,才需要输液,如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等情况。

  卫生计生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开展静脉输液,要求医生对不需要门诊、急诊静脉输液的疾病,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视情况给予警告、停止抗菌药物处方权等处理;对不符合要求仍开展门诊静脉输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任波 甘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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