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08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记者陆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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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一则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消息引发关注。《决定》称,为展示该县深厚的瑶族文化底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决定在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服务行业中推行穿着瑶族服装。其中,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瑶族干部职工,自治县对外接待服务及民族、文化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按法律规定应穿着制服的单位除外)。

  10月7日,南国早报记者核实了解到,该《决定》已经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当地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尚未实施。

有关决定已审议通过

  9月30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一则《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的消息,消息称,该《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在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从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的有关消息看到,8月31日,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草案)》的决定草案。

  会议认为,大化是以布努瑶为自治主体民族的瑶族自治县,拥有“布努瑶文化之乡”的美称,瑶族文化遗产特别是服饰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绚丽多彩,内涵丰富,被誉为瑶族文明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是最值得珍藏和发扬光大的文物珍宝。推行瑶族干部职工穿着本民族服装,以瑶族干部职工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保护瑶族服饰”行动,有利于树立大化良好的民族文化形象、树立保护和弘扬瑶族传统文化的意识、展示瑶族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和形象,有利于恢复民族的文化记忆、提振民族精神,有利于展现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发展。

大化通过《决定》:推行穿着瑶族服装

  大化七百弄乡布努瑶服饰。韦汉国摄

专项经费用于服饰文化保护传承

  记者在《决定》中看到,决定所称瑶族服装包括盛装和便装,款式可采用传统的瑶族服装样式,也可以在保留原有瑶族元素的基础上进行改良设计,力求穿着方便、美观舒适、大方得体。

  那么,服装经费如何解决呢?

  该《决定》称,自治县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瑶族服装的研究设计和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自治县民宗局具体负责瑶族服装的设计制作、采购供应、研究开发、保护传承等工作。

  大化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有关决定随后被大化瑶族网等转载,并发布不少瑶族服饰的图片。

  10月7日,南国早报记者向大化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核实,该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该《决定》仍未实施。

  据了解,目前瑶族服装的订制工作正在开展,但尚未发放到手。大化正着手举办成立30周年系列县庆活动。

《决定》的相关内容

  1自治县四家领导班子中的瑶族领导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瑶族领导干部,在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并带头在工作时间穿着瑶族服装;

  2自治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瑶族代表、委员,在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

  3自治县直属企业、民营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提倡穿着瑶族服装,或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

  4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瑶族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

  5自治县对外接待服务及民族、文化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即自治县政务办(含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县人社局政务服务分厅、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治县接待办、自治县旅游局、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自治县民宗局(含民语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按法律规定应穿着制服的单位除外);

  6自治县内各星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宾馆、星级农家乐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或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

  7自治县各中小学校的瑶族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

  8提倡各中小学校学生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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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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