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组公布的代表议案中,贵港代表团张龙山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要求制定《广西志愿者服务条例》(下称《条例》)的议案,要求立法保障志愿者权益,促进我区志愿者工作的发展。听到这个消息,志愿者们都非常高兴,几名志愿者还针对自己从事志愿活动时碰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议案:志愿服务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在议案中,人大代表认为,一直以来,许多志愿者的活动都是自发组织的,所有经费的支出都是志愿者团体自行筹集。目前,我区志愿者服务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志愿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志愿服务活动缺乏制度保障;个别单位存在把志愿者当做廉价劳动力的问题,还出现利用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等。 据了解,为规范志愿者服务工作,全国已有10余个省、市出台了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或决定,而广西在这方面还是空白。立法规范我区志愿服务行为,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有关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显得十分迫切。 调查:志愿者盼望扩大活动范围 对于代表议案中提到的制约因素,记者采访的几位志愿者都深有感触。 从事志愿者服务仅一年多的梁女士说,今年元旦前,她与南宁市一家私营的福利院联系,希望组织一些志愿者到福利院慰问老人。老板一听也很高兴,并提出要求,希望志愿者安排车辆带老人小孩出去玩。因为无力组织车辆,梁女士一听犯了难。结果福利院老板也很失望,最终拒绝了志愿者的探望要求。 经费问题,也常常困扰许多志愿者。志愿者小莫称,她和几个志愿者筹办了一个图书室,免费为乡村学校提供书籍,平常搬运募捐来的书籍、找捐赠学校等的交通费,都是他们自己掏腰包。曾有一商家表示愿意赞助,但要求在图书室前面冠上商家的名号,小莫等志愿者担心冠名后被人们误会打着公益名号牟利,最终没有接受。 广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王荣英告诉记者,该中心隶属于团区委,主要是对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管理和服务,但对民间志愿者组织却无从指导。她说,即使是由团区委下放到各地的志愿者,也有个别反映被当做廉价劳动力的情况。 广西第一个注册的民间志愿者组织——北流义工协会的秘书长梁佐现认为,如果《条例》制定出来,不仅仅可以保障志愿者权益,还能将志愿者的活动范围扩大。他说,目前的志愿者活动大都内容单一,无非是清理卫生死角、慰问老人等。北流义工协会曾多次向政府部门表达为大型活动服务的意向,但最终都被这些部门以“安全问题”为由拒绝,如果有了法律规定,相信政府部门也会打消很多顾虑。 建议:尽快起草《条例》 代表们建议:尽快制定《条例》,积极为志愿服务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志愿者提供法律保障;起草《条例》应从广西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志愿服务基层组织进行调查,征求各方意见;《条例》内容应对志愿服务范围、社会支持、经费来源、表彰奖励、法律责任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加强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加强推进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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