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奖金提高了一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在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
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从奖项设置、评审和授予程序、奖励与处罚规则等方面对自治区的科学技术奖励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奖金数额为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3万元。
修订后,对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奖金数额为100万元,仍保持不变。但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则分别提高一倍,其中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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