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文彩云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北海银滩是广西的一张名片,被列入中国35个“王牌景点”之一,享有“天下第一滩”的美誉,每年吸引着数百万来自国内外的游客。1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为了更好地保护北海银滩生态环境,合理利用银滩自然资源,广西拟立法保护银滩。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市民可在12月20日前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银滩特定区域将收门票

    2003年,北海实行“还滩于民,还海于民”政策,对银滩景区免收门票,吸引了众多的国内外游人。目前,在众多旅游景点喊出“高门票”情况下,北海银滩是否会恢复门票收费制度备受关注。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拟将设立北海银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银滩资源和环境保护。而资金筹集的4个方面来源中,其中一项就来自于“进入银滩特定区域的收费”。其他三方面的资金筹集包括: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的专项补助、银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北海市财政每年安排的补助。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9年,银滩旅游区日常的管理维护费用支出约为2000万元,其中北海市财政拨款180余万元,可见单靠财政的支持难以保障银滩管理的正常运转。若实行《征求意见稿》的方案,以在银滩设置收费区域为例,据有关部门测算,按每年到银滩旅游的游客300万人次,参照类似景区票价100元/人计算,扣除40%的团队8折优惠,每年该项收入约能达到2.7亿元。

    现有渔港限期搬迁

    业内人士指出,对银滩的保护,重点是要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所限制,过度的或与规划不符合的建设,必将破坏银滩的自然环境和银滩的发展定位。《征求意见稿》拟定北海银滩禁止新建渔港、码头。现有的渔港应当限期搬迁。

    同时,对银滩海岸带建设项目的要求,则根据不同分区自然环境和功能定位的不同作分别规定。比如,对银滩西区规范为休闲度假旅游区,只能建设高星级的酒店及配套设施,禁止建设房地产等与休闲度假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项目;而银滩东区拟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陆域建筑物(不含水工建筑物)应控制在海景大道以北,其功能定位为文化、教育、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综合产业区。

    控制游乐项目规模和数量


    银滩属于开放性海域,游客下海游泳是活动首选,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引发责任纠纷。据介绍,为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合理界定法律责任,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参考海南三亚市的做法,《征求意见稿》将明确银滩主管部门和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和责任,为今后类似的责任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征求意见稿》拟定,依法取得北海银滩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的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控制存在安全隐患的沙滩、海上游乐项目。禁止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项目。北海银滩游乐项目的规模和数量实行控制制度。银滩中区已有的快艇、摩托艇应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并逐步缩小规模,限期予以取消。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对北海银滩范围内的经营户总量进行严格控制。 

    相关链接

    各界人士可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12

    电子邮箱:xzou@163.com

    传 真:0771-2823036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