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文彩云 通讯员/樊亚芳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上林讯 (记者/文彩云 通讯员/樊亚芳)今年以来,上林县以创建广西旅游扶贫示范县为契机,强力推进一批重大旅游项目,探索出“五变”旅游扶贫模式,推进旅游产业和扶贫产业同时开发、并行发展。

  田园(山林)变公园(园林),土地补偿有收入。该县先后引进龙母湖、云里湖、金莲湖、鼓鸣寨、农耕文化园等总投资超百亿元重大旅游项目,共实施旅游扶贫资金项目、“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5个,涉及农村人口2.5万人。通过对项目区住宅改造、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把田园(山林)变公园(园林),把涉及的村庄建设成为宜居宜旅的生态旅游乡村。对于旅游开发建设用地,公司以征用的方式获得,一次性全额划拨征地补偿款给农户。

  村民变股民,土地入股有收入。该县在旅游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旱地、水田、山林、湖泊等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用地,农民以入股、出租、流转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以土地入股后,农户每年按比例和公司进行门票分红。

  民房变客房,资产性经营有收入。该县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创办农家乐、乡村旅馆:创建星级农家乐每个扶持15万元;打造长寿、养生产业开发每项扶持10万元;实施民族风情民居改造每户补助8-10万元。目前全县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区共65家,辐射带动近700户2800多人受益。

  上山变上班,务工有收入。目前,“三湖一寨一园”等旅游项目建设长期用工1200多人,其中贫困人口976人,最低月工资为2200元,最高月工资达4500元。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可直接提供就业岗位3000多个。

  忧老变养老,养老保险有收入。该县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企业和政府各出一半,全额缴纳在旅游项目建设征迁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截至2月,共为542名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spring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