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3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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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110多万元 四处为工程“推荐”承包商

  三江县委原副书记受审哽咽悔罪

收受110多万元 三江县委原副书记受审哽咽悔罪

  莫立全受审。通讯员韦林汕 摄

  记者钟华通讯员韦林汕

  9月12日上午,被控受贿110多万元、高利转贷获利55万余元的莫立全,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受审。在庭审中,曾先后担任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副书记、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的他,一度哽咽,说不出话来。

  1被控两项罪名

  今年56岁的莫立全是三江县人,2018年8月23日被柳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11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莫立全在担任三江县委副书记及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体承包商袁某、易某、曾某、龙某(均另处理)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款项共计110万元和一块价值2.4万余元的“帝舵”牌手表。

  在4名工程承包商中,向莫立全行贿金额最高的是袁某。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0年期间,莫立全在担任三江县委副书记及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袁某承揽三江县新华书店综合楼、三江县民族高中女子宿舍楼、三江县林溪镇卫生院、三江县斗江镇斗江村甘洞屯村级道路、三江县富禄苗族乡岑旁村水库农村道路、三江县丹洲镇西坡村六孟至滩头屯道路、三江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大段村吉星屯村道路等工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袁某送的钱款共计74万元。

  此外,在担任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期间,莫立全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个体承包商易某、曾某、龙某承揽三江、鹿寨、融水等地的村屯道路建设、硬化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们给予的钱财。其中,易某先后送给莫立全22万元和一块价值2.4万余元的“帝舵”牌手表;曾某分两次送给莫立全现金共计9万元;龙某分两次送给莫立全现金共计5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9年至2018年期间,莫立全以牟利为目的,以其本人或他人名义从银行贷款787.8万元,将其中的363万元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转借给他人,共获利55.7万多元。

  2承认犯受贿罪

  公诉机关认为,莫立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莫立全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莫立全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以及相关犯罪事实和受贿金额,莫立全均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对于高利转贷罪的指控,莫立全辩称,借给他人的款项中,有150万元是他自己的钱,不应当计入高利转贷的款项数额。

  莫立全的辩护律师认为,莫立全借给他人的款项中,有部分资金并不是直接从银行取得的。这部分不应计入高利转贷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部分后,莫从高利转贷中获利的数额便达不到“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3当庭哽咽悔罪

  据莫立全在法庭上陈述,工程承包商向他送钱的场合和方式各不相同。袁某最早送给他的1万元,是在他检查三江县新华书店综合楼工程时送的。此后,袁某请莫立全帮忙打招呼拿下三江县林溪镇卫生院、三江县民族高中女子宿舍楼等工程时,就直接将钱送到了莫立全家楼下。莫立全曾向三江县教育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推荐”袁某。袁某在这些工程施工完成后,给了他相应的好处费。

  莫立全说,袁某想承接三江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而请他帮忙时,他已调任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趁着三江县中医医院相关领导到柳州市区开会的时机,他充当了“联络员”,向医院领导“推荐”了袁某这名项目经理。在莫立全的“推荐”下,袁某成功拿到这个标的额达1700多万元的工程,并在结账后送给了他一张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

  有一次,工程承包商易某买车向莫立全借了22万元,后来却还了42万元给他。易某说,多给的20万元是送给他的。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莫立全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时,莫立全一度哽咽,几乎说不出话来。他说,自己犯了错,对不起父母的教育,对不起家人的期望,也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他认罪悔罪,要诚心改造,重新做人。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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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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