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1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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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王春楠)自治区纪委监委12月20日通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城县原县委书记谢大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谢大研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消极应对,随意决策,对忻城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有关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违规任免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毒人员成立的公司非法采矿提供帮助和庇护;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谢大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忘初心、丢使命,消极应对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毫无规矩意识,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为官不正、图谋私利,充当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大研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中共来宾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中共来宾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中共忻城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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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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