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8月26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韦朝晖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韦朝晖(女)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陆海生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陆海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继勇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继勇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凤云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凤云(女)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晓春辞去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 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晓春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邓诗中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诗中代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代理院长职务到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出新的院长为止。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秋文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 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秋文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涵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 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涵(女)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1年8月 26 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2020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0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市本级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0年市本级决算。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 26 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钟恒钦、曹崇俊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 泽为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韦云峰为河池市民政局局长;
黄如天为河池市财政局局长;
黄 勇为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韦鸿臻为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谢君理为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韦幸力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 玎为河池市林业局局长;
牙祖刚为河池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韦永福的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卿红军的河池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陈会邦的河池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黄泽的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韦东禄的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韦幸力的河池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曹崇俊的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韦统朝的河池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刘 峰、黄光雄为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陆 莹的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
邓诗中、闭克武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黄 涛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申国毅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马晓晨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明朝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白道强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牙凤萍(女)、唐海波、罗 翔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马晓晨辞去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晓波辞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柳松辞去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清杨辞去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唐玲玲(女)辞去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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