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 来源:贺州日报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14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罗声鸣为贺州市副市长;

  刘宁为贺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吴冬飞(女)为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潘顺康为贺州市教育局局长;

  杨兴徐为贺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呈朝为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向云(女)为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黄锦活为贺州市公安局局长;

  陈文珍(女)为贺州市民政局局长;

  武丽华(女)为贺州市司法局局长;

  古培林为贺州市财政局局长;

  陈贤文为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召阳为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卢成军为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邹雪群为贺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达河为贺州市水利局局长;

  邹红英(女)为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覃恩先为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晓斌为贺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荣林为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伟勇为贺州市审计局局长;

  张建斌为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蒋锋为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叶丽燕(女)为贺州市体育局局长;

  刘梦觉为贺州市统计局局长;

  严省益为贺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谢默松为贺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义华(女)为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何应继为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局长;

  陆善东为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二)

  任命黄灵峰(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龚建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叶懂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小坤(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永林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润娥(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依传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文坚(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义奎(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成才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吕小莉(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贺昌盛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凌丽琪(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傅媛(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苑山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凯祥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献年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立峰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梁秀娟(女)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黎之燕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甘怀新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桂明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李华新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