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南兴府干〔2021〕32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韦璇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副队长(正科长级)、特勤大队大队长(兼)。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南兴府干〔2021〕31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康万军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南兴府干〔2021〕30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刘宁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试用期1年)、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兴宁区分站分站长(兼);

  免去张舟华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露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高玉志同志兼任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南兴府干〔2021〕29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廖惠萍、林莉丽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廖惠萍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任林莉丽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兼)。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南兴府干〔2021〕28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朱佳乐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朱佳乐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周莉莉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任王衍林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南宁市兴宁区水利局局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任苏波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任刘志忠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燃气管理站站长;

  任凌玉锋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燃气管理站站长职务;

  聘黄健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聘任3年),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站长职务;

  聘陈祖旺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站长(聘任3年);

  聘唐慧兰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副站长(聘任3年),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任陆仁斌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职务;

  任盛俊彦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一级主任科员;

  任谢共文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村镇建设管理站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王新华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财政稽查队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任郭东雷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任唐文静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农业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白传平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黄晓娜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桂平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及其兼任的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兴宁区分站站长职务;

  免去李敏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曾添昌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孙宗晴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余利红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南兴府干〔2021〕27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李跃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跃勇等任职的通知》(南兴人〔2021〕32号),经2021年11月29日南宁市兴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李跃勇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谷巍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陈璟东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局长;

  任方洪波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梁菲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陈宇锋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局长;

  任黄康玲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局长;

  任刘科斌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局长;

  任陆玲萍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刘珍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高玉志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陆先武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张昌辉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彭星瑜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任谢慧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刘伦日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谭敦胜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吴火荣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审计局局长;

  任范新生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吴艳霞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局长;

  任黄佳营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林业局局长;

  任许露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孙新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张舟华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南兴府干〔2021〕26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吴永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吴永帅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试用期时间从2021年8月起算;

  免去周凡翔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退休;

  免去廖坚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退休(从2021年9月起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李华新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