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赵武林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李 剑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陆 敏(女)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王 真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宋震寰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廖昌军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何晓晶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武林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免去:
吴 波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
吴 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田少红(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国雄、杜翰洋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兰 曲(女)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庭长。
免去:
赵志军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炳扬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兰 曲(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蔡向荣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傅晓明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庭长职务。
(四)
批准任命:
方 雷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潘 震辞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 昱辞去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梁波辞去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王小宁(女)、陶雪梅(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覃 文为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黄继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方 雷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蒋维林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陶雪梅(女)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蒋 昕的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小宁(女)的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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