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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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

  为进一步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总体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建立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聚焦年度重点任务、重要工作、重大举措,准确客观评价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进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考核对象

  (一)设区市

  全区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

  (二)区直相关单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任务较重的区直相关单位。

  (三)县(市、区)

  全区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市考核所辖开发区,参照考核县的办法执行。

  对区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分类考核,具体分类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三、考核主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指挥部负总责,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考核指标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考核单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考核一级,其中:各市、区直相关单位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各县由所在市负责考核,各市根据考核情况向指挥部推荐优秀县;指挥部办公室再组织考核单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推荐的优秀县进行核验。

  五年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框架下开展,可视情况由自治区直接考核各县,具体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中另行明确。

  四、考核内容

  (一)指标考核

  重点围绕组织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深化农村改革等方面的内容,选取能够反映相应领域的工作实绩及推进成效、具有较强代表性、任务可分解、目标可量化、成效可考核的指标进行考核。每年度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年度工作部署,牵头组织制定市、县及区直相关单位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指标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注重发挥长期效应,可根据工作重点的阶段性变化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与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相适应。

  1.市县考核指标。主要围绕以下8个方面进行设置:

  (1)组织推进。主要考核市、县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完善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四个优先”情况等。

  (2)巩固脱贫成果。主要考核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四个方面内容。重点关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收入支出变化、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防止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规模性返贫。

  (3)产业兴旺。主要考核市、县实施特色农业强优工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提品质、创品牌,推动现代特色农业技术升级、改革升级、产业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由传统、粗放、低效向现代、特色、优质、高效转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内容。

  (4)生态宜居。主要考核市、县实施生态环境优化工程,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加快提升乡村风貌,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完成乡村建设行动目标任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抓好农房管控,破解当前广西农村“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等内容。

  (5)乡风文明。主要考核市、县实施文化繁荣兴盛工程,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育和弘扬时代文明新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百县千镇万村”文明创建行动,大力打造乡风文明建设示范村,广泛开展“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

  (6)治理有效。主要考核市、县实施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持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协商自治水平,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等内容。

  (7)生活富裕。主要考核市、县实施惠民富民工程,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和农民就业增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内容。

  (8)深化农村改革。主要考核市、县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工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等内容。

  2.区直相关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围绕市、县8个方面考核内容涉及本单位牵头负责或配合开展的工作设置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中央和自治区部署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任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下达的涉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任务。

  (二)绩优绩差考核

  1.绩优考核。各考核对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高、效果好的,视情况给予加分,形成比发展、比担当、比作为、比贡献的良好工作氛围。

  2.绩差考核。各考核对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负面信息、违纪违规等的,视情况给予扣分,做到奖罚分明。

  各考核对象指标考核、绩优绩差考核的具体细则,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年度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中予以细化明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果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五、考核程序

  (一)各市、区直相关单位

  1.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依据本意见,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各市、区直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框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2.制定年度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指标体系框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各市、区直相关单位年度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按程序报指挥部审定后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3.开展日常监督。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考核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督导工作,根据日常检查、工作联系、调查研究等掌握情况,实施全程跟踪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各考核对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开展年终考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单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考评。

  (1)自查自评。各市、区直相关单位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2)考核单位初评。对各市,由考核单位按照评分细则,结合各市自查自评情况以及部门日常掌握情况,对各自负责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得出单项指标考核初步分值,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汇总。对区直相关单位,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初步分值。

  (3)数据核验。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抽样调查、实地核验等方式,对各市、区直相关单位年度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绩优加分、绩差扣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

  (4)反馈复核。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考核单位,结合核验情况,进一步核实考核分值,并反馈至各市及区直相关单位。各市及区直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诉。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考核单位,对申诉事项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考核得分。

  5.评定排序。考核采用评分制,由指标考核得分、绩优加分及绩差扣分构成,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其中,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6名的市评定为“优秀”等次,各市除“优秀”以外的其他等次以及区直相关单位各等次的名额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履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该单位降为“一般”等次;情节严重的,直接降为“较差”等次。

  (二)评选优秀县程序

  1.制定年度具体核验指标及评分细则。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制定各市年度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一并制定印发各县年度具体核验指标及评分细则。

  2.推荐优秀县。各市参照各县年度核验指标及评分细则,组织对所辖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所辖县总数的30%(按四舍五入取整)分类推荐优秀县。

  3.评定优秀县。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推荐的优秀县进行核验,最终评选20个优秀县。五年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差、有突出问题的,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县。

  六、结果通报

  考核结果依次经指挥部、领导小组审核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在全区通报。

  七、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区直相关单位以及优秀县,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以及优秀县,自治区分别给予每个单位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并在乡村振兴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倾斜支持。

  (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有关市县、区直相关单位通报,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对当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市及区直相关单位,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对其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由指挥部指挥长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指挥部办公室要重点跟踪,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厅发〔2019〕1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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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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