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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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家发改委决定今年安排1.02亿元投资,支持我区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目前,全区各级发改、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已开展了规模养猪场调查、项目筛选、确定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国家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各省的项目前期工作并将投资计划上报到中央,时间紧、工作量大。项目在安排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也造成部分群众不理解。对此自治区发改委、水产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加强了调查研究,制订了更加周密的工作方案,强化了多项措施的落实,以确保项目按国家要求顺利实施。近日记者就此项工作采访了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问:请简要介绍《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在《关于编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中对主要建设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防疫消毒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沼气池建设)。这不同于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政策,是普惠的,所有养殖场都可落实,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只能择优支持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搞建设,有建设内容的要求,属于示范性建设项目,各生猪养殖业主不要把项目建设扶持资金误解为国家直接发放补贴,更不能误解成奖金。

  问:申报项目要具备哪些条件要求?哪些规模养殖场可以优先支持?

  答: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对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条件有四个明确规定,一是饲养规模的规定,要求主要安排年出栏500-300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兼顾年出栏300-500头的重点养殖户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小区),同时强调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这条规定明确了扶持的重点;二是对饲养环境的规定,要求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三是对养猪场场址的规定,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选择的养猪场不得建在法律规定的禁养区内(国家畜牧法第四十条对禁养区的规定是: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四是对改造后目标的规定,要求养猪场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

  9月6日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针对出现的问题,又下发了《关于编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补充通知》,再次明确强调项目选择的条件:一是所选养殖场要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技术人员和管理手段健全;二是项目建成后达到粪污处理和利用、达标排放、具备严格的防疫条件、达到标准化养殖;三是业主具备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能力。同时要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要求所选的养殖场要公示,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问:国家规定的补助投资标准是多少?广西的分配原则又是怎样?

  答: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拿出25亿元安排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建设,按照年出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头以上五个档次,相应的每个猪场补助10万元、25万元、50万元、70万元、80万元。

  广西安排的原则是:将国家安排的资金总额主要按照各市2006年生猪出栏量占全区的比例分配到各市,由各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选择确定建设项目。按照畜牧部门的统计,2006年底我区年出栏300头以上的养猪场有10019家,2007年8月底上升到13248家,按中央补助标准测算,全部纳入建设范围,约需国家补助资金24.50亿元。因此,实际上今年国家安排的资金1.02亿元只能支持很小部分养猪场建设。

  问:《项目》如何组织申报管理呢?

  答:《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程序主要是:自治区发改委和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国家的建设计划分解下达各市的建设计划,各市发改委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细化各县(市、区)的建设计划,各县(市、区)发改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到养殖场,并提出建设方案上报各市,又由各市发改委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审定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由自治区发改委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核批复各市项目可研报告后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审核后下达投资计划,自治区转发执行。养殖场要按照审定的建设内容按期实施,完成后由发改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验收;资金不能挪作它用,不能截留。这是管理部门的整个项目申报管理程序。养殖场按属地原则可直接到各县(市、区)申报。

  问:目前组织实施《项目》碰到什么问题?请谈谈下步项目管理的打算。

  答:目前碰到的主要问题是时间要求紧,有关部门为抓时间赶速度,在推荐备选项目时操之过急,方法简单,有一定的盲目性;宣传发动不到位,造成有的养殖户不知道政策,不了解政策,不理解政策;部分市县管理部门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不准确,对辖区内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情况掌握得不全面,在项目决策方面把握不准;在项目选择中透明度不够,存在滋生违纪腐败的隐患。

  为使项目选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下一步首先是严格对上报项目的审核,把项目选择条件具体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后的项目选择条件在全社会公布;要求各市按照具体细化、量化后的选择条件对各市上报的项目逐一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其次是增加项目选择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筛选和建设项目。再次是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实行项目建设报账制,先建设验收后拨付补助款,确保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国家加大投资并能在今后每年都给予安排扶持资金。

  问:如何确保项目选建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答:公开就是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项目选建的条件要求、入选项目的补助标准、需要建设的内容,并把所推荐的项目单位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正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项目选建条件要求选择推荐项目备选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备选单位符合规定的条件,经得起社会监督,经得起同行的对照比较;公平方面,要求条件相同的养殖户(小区)有同等的选建机会。

  问:在选建养殖场(小区)中如果出现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的现象,该如何处置?

  答:我们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关注项目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欢迎知情者对项目管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举报和投诉。如果规模养殖场(小区)弄虚作假,虚报出栏规模和建设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今后国家如有投资也不予考虑;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在选建养殖场(小区)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将交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我们希望得到各界的帮助,努力做到将国家扶持生猪发展的建设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促进广西的生猪的发展,把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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