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08日 来源:陕西省统计局 作者: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为了认真做好2004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陕西省政府下发文件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出安排。

  依据《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陕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范围是《暂行办法》确定的93个县域单位。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社会发展指标、生态环境指标。考核实行加权汇总百分评定制。具体是对四大类23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依据确定的权重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汇总,依照得分多少确定全省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排序。

  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2004年12月下旬为安排部署、培训人员阶段;2005年1月为督促检查阶段;2005年2月至3月为汇总初评阶段;2005年4月为表彰总结阶段。

  文件对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全面了解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总结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社会的工作经验,完善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措施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严肃考核工作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考核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数据采集、验证和审核工作,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靠。考核指标涉及的统计、财政、劳动、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考核数据提供和衔接工作。

  三是认真总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认真总结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