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谈中央一号文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近发表的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势,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加强“三农”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此,记者采访了三位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经济学家,他们的意见可能对读者理解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有所启迪。
建设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
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就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我国农业的发展始终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双重任务。因此,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基本目标。
新农村建设要在着力解决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乡村规划,使乡村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既要坚持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又要便于农民生产生活,体现地方特色。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要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建设新农村,离不开新型的农民,良好的社会风貌,完善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培育和造就新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发展基层民主,通过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三个重大突破
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曾业松: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今天我们是在实行城乡统筹战略,逐步走向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既标志着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也表明我们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顺应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既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原则,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既是“三农”问题认识的质的飞跃,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政策定位的根本转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实现了三个重大突破:
一是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当作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思想,反映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认识非同一般。从实践来看,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既重农村生产力发展,更重农民利益。既重城乡统筹发展,更重制度创新。这和传统的重视农民力量而忽视农民利益的重农思想有着根本区别。
二是提出“两个趋向”的重大判断。同时切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多予少取放活”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连续三年制定新的“一号文件”,做出一系列重农补农的决策。
三是抓住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依据农民是农村的主体、农业是农村的重要产业、农村是农民和农业的载体的原理,将解决“三农”问题统一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并把它作为我们党新世纪的重大奋斗目标。
新农村建设要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工作部部长韩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十一五”时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应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在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其教育质量。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报记者 邵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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