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 来源:右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作者:韦进骏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为全面深化和提升“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充分利用集体闲置土地、房屋、水域等资源设立车间,带动贫困群众就近就地灵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右江区政府日前出台《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示范带动的原则。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乡镇(部门)审核推荐、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工商、工信、商务、扶贫等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

  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和金融、财税等方面享受扶持政策。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每位贫困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吸纳就业30人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超过30人部分,每多吸纳1名贫困人口就业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补助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

  《方案》还提出,积极鼓励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凡符合条件的即可按程序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享受政策扶持。

  该《方案》的出台,对于构建“精准脱贫”新格局,打造“就业扶贫车间”升级版,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灵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发挥重要的作用。(韦进骏)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发布:广西县域资讯共享发布平台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