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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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和秸秆露天禁烧宣传提纲

  集中开展管用有效的宣传,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南宁讯(记者何任朗)“全民行动,露天禁烧垃圾、秸秆,保护环境,美化家园,利国利民”;“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谁烧谁受罚”;“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危害环境,综合利用增收利民”……记者19日从市乡村办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乡村办制定了《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秸秆露天禁烧宣传提纲》(以下简称《提纲》),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和全市各乡镇在前一阶段开展宣传的基础上,继续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管用有效的宣传,并持续开展不断引向深入,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在农村地区露天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陋习,更是一种不文明、不健康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决胜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首府南宁“蓝天保卫战”,要加大宣传,让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根据《提纲》,各县(区)、开发区和全市各乡镇特别要做好印制发放宣传资料、视频音频光碟,悬挂宣传条幅(每个乡镇至少100条以上,务必在12月20日前完成),设置宣传牌、宣传栏,书写墙体标语口号,组织宣传车巡回广播,利用乡村小喇叭宣传,干部进村入户宣讲等工作,扩大对南宁市正在集中开展的禁止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秸秆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综合利用知识、疏堵结合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将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全市各乡镇及城乡接合部街道进行重点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提纲》情况纳入“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和督查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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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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