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环志辞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孙环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报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4年9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石 全的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陈炎招为北海市水利局局长;
潘 娟(女)为北海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学军的北海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周水祥的北海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潘 娟(女)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任命:
吴 华为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苏 骅(女)的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黄思盛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彭 湘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黄思盛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彭 湘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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