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决定》,紧紧抓住《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和钢铁、核电两大项目前工作推进的新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实现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目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与防城区人民政府签订2006年、2007年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及200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防城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自2006年和2007年签约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政府兑现承诺,企业兑现投资”,兑现落实2006年、2007年本辖区内引进签约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2006年和2007年引进的项目合同履约率要超过80%、开竣工率要超过80%、资金到位率要超过60%。 二、防城区人民政府2008年引进内资到位资金5.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50万美元;2008年引进项目的合同履约率要超过80%、开竣工率要超过80%、资金到位率要超过60%。 三、防城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项目建设推进年工作要求,加快清理2006年、2007年本级政府引进签约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尽快核实合同履约率、开竣工率、资金到位率;提出招商引资项目2008年~2010年各年度的协调推进工作方案,健全政务服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及时兑现投资,加快项目实施,使项目“三率”达到或超过年度工作目标。 四、防城区人民政府要抓好2006年、2007年本辖区内引进签约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兑现落实工作和2008年~2010年各年度的协调推进工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工作目标任务要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市人民政府年底对防城区2006年、2007年本辖区内引进签约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兑现落实工作和2008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六、奖惩办法:(一)对于完成2006年、2007年本辖区内引进签约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兑现落实工作和2008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责任制的,按《防城港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予以奖励。(二)非不可抗因素,未完成2006年、2007年本辖区内引进签约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兑现落实工作和2008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责任制任务的,取消责任单位本年度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问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市人民政府和防城区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区人民政府 (签字):戴 毅 (签字):宾正迎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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