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8日 来源: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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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法,也是推进财政改革和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加快县财政评审中心对符合评审的项目依法依规按程序加快评审力度,并及时下达评审意见或评审结论。工程造价2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的,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造价200万元至500万元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造价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造价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结论一经下达到项目单位,需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不需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县政府性投资评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监督联审,由评审中心按自治县相关规定直接下达评审结论。

  项目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概(预)算,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增加工程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决)算价不超过合同价的,不用通过审计结(决)算,项目责任单位在保留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直接支付工程结算款,由审计部门随机抽查,确保有效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梁绍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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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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