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骆万丽 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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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2013年11月开始试行“企业协调员”制度。南宁海关首批选择35家企业签订“企业协调员”制度试点企业备忘录,推行“一对一”式服务。

  按照备忘录约定,海关将为相关合作企业配备“企业协调员”,为企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疑难问题,同时针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企业持续保持良好守法状态。签约企业设立企业联系人岗位加强与海关的沟通联系,在守法经营、信息提供、廉政共建方面开展与海关的合作。

  据南宁海关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协调员”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首问负责”。以前企业遇到海关疑难业务问题,往往要根据进口、出口、保税、通关等不同业务,咨询海关的不同部门。如今,南宁海关通过配备经验丰富的“企业协调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沟通渠道上,除了面谈、电话、邮件沟通等传统形式外,协调员还可借助海关12360服务热线、关企合作平台等多种媒介与企业实时沟通,提供信息查询、问题咨询、政策宣传、网上办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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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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