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谭卓雯 通讯员/王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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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与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支持县域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贷款合作协议》及《小额贷款业务代理合同》,国开行广西分行今年将通过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安排5亿元专项贷款规模。目前,该行已向5家企业和1个个体户发放了两批贷款共2200万元。

  根据协议,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协助国开行广西分行进行项目开发、评审和贷后管理,代理国开行广西分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并通过开具“借款保函”或签订回购协议的方式为合作机制下的贷款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合作额度为5亿元,企业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柳州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农户可通过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获得国开行稳定的信贷资金支持。

  下一步,国开行广西分行还将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色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小微贷款代理业务合作。

  据悉,此前国开行广西分行已与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了累计5.3亿元的小微贷款代理业务合作,支持广西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户及中小微企业逾8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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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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