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吴家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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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治区工商局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区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据了解,凡是2014年3月1日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需换发新版执照,旧版营业执照自2015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此次换照时间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从2015年3月1日起,原版营业执照不得继续使用。换照需要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自治区工商局提醒,《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可在广西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也可到负责换照的工商部门企业登记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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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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