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记者 张丽颜 通讯员 刘芳 韦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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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有好消息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3年内,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悉,按照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今年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措施。南宁国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国家之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使得有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免税待遇。

  日前,国家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还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些新政策对助力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产生现实影响,也对南宁经济转型升级有积极意义。(记者 张丽颜 通讯员 刘芳 韦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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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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