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黄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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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广西地税局获悉,去年我区全面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共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收7.26亿元,有力地扶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2014年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的月营业额标准提高到3万元后,全区可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达198249户,全年免征营业税7亿元。同时,4248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面达99.39%,共减免企业所得税2626万元,同比增加2059万元,增长363.14%。

  去年以来,广西地税局实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环节、简流程、提时效改革,改变传统的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审批模式,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同时,要求各级地税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主动给予享受优惠,积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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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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