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是乐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落实劳动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间,乐业劳动监察大队以“六措施”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乐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是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为不断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乐业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加大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力度,重点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劳动合同备案等工作。“十一五”时期间全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
二是全面落实劳动维权工作。为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通过每年坚持开展各项劳动监察专项行动,加强对用人单位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十一五”时期共受理案件38起,为188名劳动者清理拖欠工资100.2万元,劳动年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8%以上。
三是进一步规范劳动仲裁调解工作。为进一步加大争议纠纷调处力度,完善和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使受理立案的21件劳动争议案件到期结案率达96%,调解结案率达90%。
四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行动计划,完成了对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和企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十一五”时期共检查企业114家,涉及农民工218人。补签劳动合同93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
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支付最低工资落实情况等4项专项检查中,共立案3件,已结案3件,到期结案率为100%;工资支付3件,为188名员工追讨工资款100.2万元;社会保险2件,督促2个欠缴社会保险单位为47名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5.2万元;其他类6件。共接待群众投诉举报115起,涉及人数270人,还有1起涉及25名员工228372元工资款的案件正在处理之中,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六是不断深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深入,仲裁结案率、调解率有效提高。“十一五”工作期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起,现已结案11起,其中裁决结案3起、调解结案5起、不予受理3起,到期结案率为100%,切实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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