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招商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县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及受理投资者投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及本县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促进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工作;调查、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及投资投诉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三)负责拟定年度全县性的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县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项目招商的工作。 (四)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县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组织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与外县各经济组织、单位的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和联络工作;负责广州市的对口帮扶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县本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有关政策、受理、协调和处理外资投诉事项;对县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行政处分建议权。 (七)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有关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工作,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开展网络招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等有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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