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1日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办 作者:蒙显丹 覃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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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四度”为抓手,架起连接百姓与立法机关的“连心桥”,畅通民意“直通车”,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质量发展,发挥人大立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增强政治自觉,擘画基层立法“高度”。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落实人大、政府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精心组织谋篇布局,编制基层立法联系点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服务立法工作主责,探索民族特色民主意见征询方式,关注民生福祉,以法治力量推进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工作。加强阵地、制度机制建设,标准化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效发挥民主、民意表达平台的重要作用。

      夯实群众基础,拓宽基层立法“广度”。稳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一步畅通民意“直通车”,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让立法更接地气、更有广度。全县投入基层工作经费46万元,设立东南西北中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小长安镇为全市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县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发展立法联络员106人、立法联系单位 24个,联系群众560人,覆盖区域人口15万人。依托全县 149 个社会治理网格,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点,用网格化实现立法意见征询工作全覆盖,打通立法征集意见最后关节。同时,发挥县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作用,组建专业立法咨询顾问团队,形成了一支扎根基层的立法意见征求工作队伍,确保人民群众愿望呼声更加直接地汇聚到立法活动和民主实践之中。

      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基层立法“深度”。以网络直播培训、聘请专家授课、立法学习座谈等多种学习方式为突破点,组织基层立法人员参加学习培训6期216人次,如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地方立法培训班、邀请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立法团队到我县开办基层立法培训班、组织立法人员集体学习《立法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县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立法人员工作能力,明确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目的,让群众在立法联系工作中有参与感、存在感和获得感,增强主人翁意识。同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围绕法律草案意见征询前、征询中、征询后三个环节,细化各项操作流程,形成了立法征询意见从接受征询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意见征询、整理意见建议、汇总意见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到完成报告上报、做好工作台账等八个环节的“八步工作法”,规范的工作流程保证立法征询工作质量。

  发挥专班优势,加大基层立法“力度”。由民大法学院教授1名、涉法职能部门领域领导4人、法律顾问5人、县人大专委4人组建立法专班,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密切协作开展工作,立法专班先后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工作调研指导19次,收集到意见建议186条,采纳18条。抓好人大代表联络站管理,健全“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等机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国家立法意见征求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收集起来、提交上去,做好群众的代言人。将立法征求意见与普法宣传相结合,邀请相关专家、立法顾问走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解读立法背景,宣传立法目的,使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的过程。立法与普法实现了良性互动,普法促进了立法工作,立法建议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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